黄色录像害死花季少年
记者采访了多位录像厅附近的居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年男子向记者反映:“4月9日晚8时40分左右,外面的风很大,我听到文化站录像厅里传来嘈杂声,连老板娘陈菊在内13个人看黄色录像被派出所逮个正着,碟片、音像设备被全部没收。据说,是有人向派出所举报的。被抓住的13个人中,8个是中学生,王勇便在其中,到了派出所之后,他自称是园林中学学生。晚上,他们都被关在派出所留置室。第二天上午9时,派出所通知各自学校将学生领回。
园林中学二位教师不认识王勇,王称是初二年级通过舅舅的关系刚刚转来的,他舅舅李某就在该校任教。于是园林中学的老师就将他送到舅舅处。听说后来他家里人对他进行了教育,有没有打,我们就没得数了。直到11日上午,这孩子的尸体被运到文化站门口,我们才知道,他已经吃老鼠药死了。
记者找到文化站二楼,录像厅的门被关着,窗户也封得严严实实,无法看到里面的情形,只见门头上写着“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字样,记者又转到临街的文化站门前,见写着“豪华录像厅”的灯箱广告上有两行字“内设包厢,楼上雅座。”
记者采访了几位王勇生前的同班同学。一位姓王的女学生反映,4月9日晚自习,他请了假,10日上午没有到校上课,下午1时30分学校组织全校师生到镇影剧院看杂技表演,有同学看到王勇在影剧院,他还和班主任打了招呼。杂技结束后,学校又上了二节课,王勇没有上。大约5时30分左右,有同学在镇上游艺室门口看到过他吃羊肉串。11日上午,我们听说王勇出事了。
13日下午,记者来到了王勇生前寄住的地方———其姨父戴某的家。这是位于204国道东侧的一幢二间二层小楼。楼上左边一间屋内东北角,有一张旧式床,王勇10日晚就睡在这张床上。在这里,记者见到王勇的姨父戴某、舅舅李某。戴某向记者介绍,10日上午9时左右接到一个电话,说其姨侄因9日晚看黄色录像被关在派出所,让带二三百块钱到派出所领人。戴某家里没有钱,就空着手到了派出所。到了那里才知道王勇已被园林中学的老师领去了。他便急忙赶到园林中学。到了那里和其舅舅一起对王勇进行了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
“你们有没有打?”
“没有,我们只是让其吸取教训,知错就改,以后好好学习。”后来,由其舅舅把王勇送到阜宁县城他父母的住地。中午,他的父母只对他进行了必要的思想教育,丝毫未动手打他。午饭后,他舅舅把他送到沟墩汽车站,后他一个人上学校去了。
然而,现在记者看到的情景是,他母亲因不能接受“儿子死亡”这个现实,精神处于崩溃状态,因过度悲伤而不省人事瘫在床上。他的父亲,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目光呆滞、言语几近木讷,脸上已没有任何表情。13日下午5时左右,记者来到沟墩中学,接待我的是该校校长蔡友庆和教导处杨主任。
“王是我校初三(3)班学生,该同学学习较认真,各种表现也较好,成绩处于中上游。10日上午该班班长点名,发现王勇未到校上课,即迅速派人了解该生。得知他是合利人,寄住在其姨父家。我们是11日凌晨2时20分才得到该生服毒自杀这个消息的。”
14日上午8时20分,记者采访了沟墩镇负责政法工作的副镇长兼派出所所长魏红兵。魏介绍说:4月9日9时左右,派出所接到举报:文化站录像厅正在播放淫秽录像,派出所随即出动六七名警力,在现场抓住了包括老板娘陈菊在内的13人。10日凌晨2时左右对他们讯问结束,本打算放他们回家,但考虑到已是凌晨,出于安全的需要,于10日上午9时左右将他们放出。王勇在被讯问时,说自己是园林中学的,并称是通过其舅舅李某的关系转到园林中学的。该校派来接学生的老师熟悉李,所以,王勇就被园林中学领回去了。
记者要求查看该次事件的讯问笔录,魏所长说:“讯问笔录被县局治安大队带走了,无法提供。”记者要求看一看死者被关的留置室、事发现场镇文化站录像厅及采访当晚处理该事件的其他干警,遭到拒绝。魏所长说:“在处理该次事件上,我们有理有节,按法办事,没有打人骂人,因此在该次事件中,派出所没有任何责任。”
记者又试着到沟墩中学,想采访初三(3)班班主任祁国瑞老师,但该校领导对记者不予配合。记者在校园里多方打听无果。只好抱憾地结束本次采访。(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系化名)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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