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起,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现行法律框架基础上,针对当前网络交易实践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对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与执行作出进一步规范,强化制度衔接与操作指引。
近年来,部分平台推行的“仅退款”机制缺乏合理边界,被少数用户不当利用,导致商家面临货物发出后既无法收回商品、又难以获得货款的被动局面。有商家表示:“消费者声称未收到货,平台即单方面完成仅退款,商家甚至没有提交物流凭证或沟通申诉的机会。”
另有一些平台虽未明文要求商家必须开通运费险,却在实际退货流程中自动从商家账户扣除运费补偿,使相关规则形同虚设,无形中抬高了守法经营者的合规成本。
新规明确,网络交易平台不得通过制定或实施平台规则,强制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执行“仅退款”;不得强制经营者开通运费险等非必要增值服务,变相增加其经营负担;不得强制经营者参与特定推广或促销活动;亦不得限制经营者在其他合法渠道开展经营活动。
办法同时禁止平台借规则之名向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包括重复收费、收费后未提供相应服务或服务严重不足、以及将本应由平台自行承担的成本转嫁给经营者的各类行为。
对于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收取,办法要求平台须向经营者清晰说明计算依据与具体方式,并确保金额设定公平合理,不得畸高。
此外,在消费者享有会员权益的有效期内,平台不得通过单方修改规则的方式,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削减既有会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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