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8月2日起,欧盟委员会人工智能办公室将联合各成员国主管部门正式实施人工智能法中有关透明度的核心条款。
新规要求,特定类型的人工智能系统须在交互过程中向用户清晰说明其人工智能属性,并明确标示内容是否由人工智能生成或经过人工智能编辑。
面向公众的交互式系统,如聊天机器人,必须主动披露自身为人工智能,防止用户误认其为人类操作者。对于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或深度修改的图像、视频及音频内容,发布方和平台须在呈现时施加显著且易于识别的人工智能标识。此外,所有此类内容还需嵌入机器可读的元数据标记,以支持后续的识别、溯源与真实性核查。
上述安排旨在防范人工智能被用于欺骗、误导或不当影响公众认知,增强社会对数字内容来源的辨识能力,同时为企业落实合规义务提供明确指引和可行路径。
为配合法律落地,相关方已共同制定并签署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透明度行为准则。截至目前,已有逾一百八十家机构完成签署。该准则聚焦于统一内容标识标准,推动人工智能研发者、服务提供方及内容分发平台建立一致、可操作的透明度实践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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