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修订后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对纵向垄断协议的豁免条件作出明确界定,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旨在细化反垄断法中关于特定情形下不禁止纵向协议的具体标准,增强制度透明度,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促进公平竞争。
根据最新规定,对于涉及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的纵向协议,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在协议期内低于5%,且所涉商品的年营业额不足1亿元,则该类协议不予禁止;而对于其他类型的纵向协议,只要经营者在同一期间内市场份额低于15%,即可获得豁免,且无须满足营业额要求。
新规同步优化了配套程序,提供了清晰、便于执行的行为指引。在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既参考了国际通行做法,也紧密结合我国市场规模庞大、企业经营多样化的现实特点,基于本土产业格局与数据特征,构建了更具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框架。
此次明确市场份额门槛及相关条件,有助于统一执法判断标准,提升合规可预期性,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营造更宽松的发展环境。通过厘清合法竞争与垄断行为的边界,引导企业加强内部合规管理,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为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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