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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擅用胖东来标识被诉侵权,法院判赔16万元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有经营者黄某某开设一家名为“胖东来私房菜馆”的餐饮场所,在其门店招牌、菜单设计及线上推广材料中,反复使用“胖东来”“皇东来”等字样,这些标识与广为人知的零售品牌“胖东来”在文字构成、读音及整体视觉效果上高度相似。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曾多次约谈该经营者,明确指出其行为涉嫌侵权,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标识、全面整改。但黄某某未予配合,继续维持原有宣传与经营方式。此后,权利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用于餐饮服务场景,易使公众误认其与知名品牌存在关联,已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同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十六万元。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此类借知名商标之名开展经营活动的做法,本质是违背商业诚信原则的违法行为。其目的在于利用他人长期积累的品牌声誉,诱导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从而获取本不应得的交易机会。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更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实施特别保护,品牌所承载的商誉与价值受严格法律约束。任何试图通过攀附、模仿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均面临明确的法律责任。短期看似有利可图,实则隐患重重,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企业唯有恪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专注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持续推动自身创新升级,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持久信任,实现稳健而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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