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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起节能与新能源商用车车船税优惠全面取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及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自2027年1月1日起,现行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政策,以及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政策将同步终止。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范畴,按年度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自2012年起,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节能减排目标落实,我国对符合技术标准的节能汽车实施车船税减半征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则实行免征政策。

政策调整后,所有已购置或新购置的节能汽车、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商用车,均须依照规定全额缴纳车船税。

需要说明的是,纯电动乘用车与燃料电池乘用车因不设排气量,不在车船税法定征税范围内,因此本次调整对其不产生影响,继续免征车船税。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壮大,保有量显著提升。在此背景下,延续原有车船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公平性,削弱了税收政策的调节功能。适时优化相关支持措施,已成为完善税制结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据测算,车船税整体税负水平相对较低。以排气量1.5升的乘用车为例,北京地区年税额为420元,上海和广东地区为300元。此次政策调整有助于增强税制中性,更好发挥税收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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