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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院判二手车调表欺诈退一赔三,认定里程免责条款无效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二手车消费欺诈案件。

一名消费者以二十六万元价格购入一辆二手汽车,使用一年后发现车辆实际行驶里程约为二十万公里,而仪表盘显示仅为十万公里,存在明显人为篡改痕迹。经核查确认,真实里程被削减近半。消费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退一赔三。法院最终支持其全部诉求,判决二手车经营者退还购车款,并另行赔偿七十八万元,合计赔付一百零二万元。

案件显示,该消费者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与一家二手车经营企业签订二手车辆转让协议书。合同中载明“二手车属于特殊商品,以车辆交付现状为准,表显公里数仅供参考,出卖人对其真实性不做保证”,另附补充条款称“车辆已通过三方检测,车况已如实告知”。

购车一年后,消费者在办理车辆年检过程中,通过读取防抱死制动系统数据,发现车辆真实行驶里程远超仪表显示数值,进而确认存在人为调表行为。

庭审中,经营者援引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主张已明确提示不保证里程真实性,不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消费者系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车辆,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界定的消费者;经营者作为专业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主体,具备查验车辆真实状况的能力与义务;合同中关于里程真实性免责的表述,属于免除自身主要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应认定为无效。经营者未如实披露车辆真实行驶信息,已构成欺诈。

综合考虑车辆使用时长、折旧损耗等因素,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经营者须返还购车款,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业内普遍认为,篡改车辆行驶里程仍是二手车流通环节中的突出问题,而防抱死制动系统存储的原始里程数据,因其不可篡改性,成为核实真实车况的重要依据。本案判决进一步厘清了经营者以格式条款规避里程告知义务的法律边界,对规范行业行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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