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大同东方罗马城小区多位业主反映,小区物业突然发布通知,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车库。据业主介绍,该通知于12月23日张贴,仅两天后即在25日正式实施禁入措施,导致许多车主措手不及,不得不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围道路或其他区域寻找车位。
物业方面表示,此举是出于对新能源汽车可能发生自燃等安全风险的担忧,旨在防范潜在的消防隐患。然而,不少业主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该决定缺乏合理依据且执行过程过于仓促。一位业主指出,其购买车位花费超过十万元,每月还需缴纳120元管理费,如今却无法正常使用,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日常出行。
据了解,小区内多名新能源汽车车主均对此项规定表示强烈反对,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目前,当地街道办已接到多起相关反馈,正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处理。
近年来,类似限制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车库的情况在其他地区也曾出现。对此,有法律人士分析指出,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明文规定禁止新能源汽车停放于地下车位。在未有确凿证据证明新能源汽车存在更高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仅以预防为由全面禁止其进入地库,属于单方面变更服务约定,涉嫌构成根本性违约。
若车位系业主购买或长期租赁,其依法享有相应使用权。在此基础上,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限制车辆进入,车主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另有专业人士建议,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尽快出台明确指引,向社会公众客观说明新能源汽车的实际安全状况,明确地下车库应配备的消防设施标准,以及车辆停放和充电过程中的规范要求。
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安全水平无显著差异的前提下,应保障两类车辆享有平等的停车权利,避免出现不合理歧视,推动物业管理更加科学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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