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构再次聚焦电动自行车监管问题,试图填补现行法规中的模糊地带。民主党籍议员黛安·帕潘于上周五提交第1557号议会法案,提议明确电动自行车电机的最大峰值功率不得超过750瓦。
目前加州法律虽规定电动自行车电机功率上限为750瓦,但并未清晰界定该限制适用于持续输出功率还是峰值功率。这一表述上的不明确为部分制造商提供了操作空间。一些厂商在产品宣传中标注符合法规标准,实则允许电机在短时间内输出超过750瓦的峰值功率,从而提升车辆的加速性能和最高车速。
帕潘指出,这种名义合规而实际超限的现象已带来安全隐患,尤其在年轻骑行群体中事故频发。医学与公共卫生专业人士表示,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往往远超普通自行车,其严重性更接近于轻型摩托车事故。
若新法案获得通过,本地市场在售电动自行车的设计与分类或将迎来调整。制造商可能需要重新校准电机性能参数,或对部分高功率车型进行重新归类以满足新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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