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率,部分充电站设置了车辆充电结束后超时占位的收费规则,旨在引导车主及时驶离,避免资源闲置。然而,此类费用是否具备合理性,近期引发了一起法律纠纷。
顾女士于去年10月在一家酒店内的超级充电站为其车辆充电。完成充电后,她未立即移车,系统因此计收了超时占位费用。事后,其支付宝账户被自动扣除546.85元,其中包含充电费用108.45元,其余438.4元为超时占用费,对应停车时长94分钟。
顾女士认为,该充电站运营方未在显著位置标明超时收费规则,且在充电完成后未通过有效方式提醒用户挪车,因此该项收费缺乏依据,遂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在与运营方协商未果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438.4元超时占用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指出,相关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充电站现场设有告示,并通过车载地图提示、官方网站等渠道明确说明了超时收费政策,收费标准亦未超出合理范围,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据此,法院驳回了顾女士的诉讼请求。
顾女士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超时占用费条款是否已有效告知并生效,以及该费用的性质和标准是否合理。经查,该车企已通过官网、车机显示屏、手机应用程序及小程序等多种途径,对超时收费规则及其计算方式进行了充分公示和提示,相关信息可被用户便捷获取。
同时,该企业设有合理配套机制:当充电站空闲车位超过半数时免收超时费,首次超时亦予以豁免。上述措施表明,收取超时占用费的主要目的并非盈利,而是通过适度经济调节手段,鼓励用户及时腾出充电位,保障其他车主的充电需求,提升整体服务效率。
法院认为,在服务规则已充分告知的前提下,采用具有警示作用的阶梯式管理措施,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合理范畴,不构成权利滥用。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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