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在起草《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通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和视频等信息。
在添加显式和隐式标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添加显式标识:在文本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号提示等;在音频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音频节奏提示等;在图片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其他场景根据自身应用特点添加具有显著效果的显式标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上线审核时需要核验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提供了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功能。如果用户需要未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则应在明确用户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提供这些内容,并且相关日志应保留不少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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