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7日,随着智能辅助驾驶功能在民用汽车中的广泛应用,部分驾驶员对系统能力存在认知偏差,误将L2级辅助驾驶等同于完全自动驾驶,从而在行车过程中降低警觉、放松对道路环境的持续观察,导致多起本可避免的交通事故发生。
在沙厦高速厦门同安段凤溪隧道内,就发生了一起典型事例。驾驶员林某驾驶一辆新能源汽车进入隧道后,启用了车道保持辅助与自适应巡航功能。车辆初期运行平稳,林某因此产生依赖心理,低头操作手机回复信息,视线离开前方路面数秒。在此期间,车辆逐渐偏离原行驶轨迹,待其抬头察觉异常时已无法及时修正方向,车身右侧与隧道内电缆沟发生刮擦。
事故造成车辆右侧大面积损伤,安全气囊弹出,所幸林某未受身体伤害。经高速交警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确认该起事故系驾驶员分心操作、应急处置不及时所致,林某承担全部责任。
相关部门强调,当前量产乘用车普遍搭载的是L2级组合式辅助驾驶系统,其设计定位仅为辅助工具,不具备独立完成全部驾驶任务的能力。驾驶员始终是法律意义上的车辆控制主体,必须全程保持注意力集中,实时观察路况,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操作。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行车安全责任转嫁给智能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亦已明确要求,汽车生产企业不得将L2级辅助驾驶功能宣传为“自动驾驶”或类似表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不改变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属性——例如酒后驾驶仍属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不会因车辆具备智能功能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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