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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启用辅助驾驶并装智驾神器仍构成危险驾驶罪

当前,搭载L2级智能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日益普及,但该技术仅属于驾驶辅助范畴,不能替代驾驶人履行操作与监管职责。无论是否启用辅助驾驶系统,驾驶人始终是车辆运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刑事指导性案例,其中王某群危险驾驶案具有典型意义。

判决明确指出: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具备独立驾驶能力,不改变驾驶人的法律主体地位。驾驶人一旦启动该功能,即仍为实际驾驶行为的执行者,须全程保持对车辆的有效控制与即时接管能力;即使其未处于主驾驶位置,亦不免除法定注意义务和安全责任。

经查,2025年9月13日零时30分左右,王某群在杭州临平区塘栖镇某饭店饮酒后,自行驾车返回所住小区。当日凌晨1时15分,其再次驾驶同一车辆驶离小区,并随即启用辅助驾驶功能、设定导航目的地。为规避系统对手部脱离方向盘的监测,其私自加装名为“智驾神器”的违规装置,使车辆在无人实际操控状态下持续行进,本人则移至副驾驶位入睡。

1时37分,车辆抵达目的地附近路段后停驻,因阻碍通行被群众发现。现场可见仅副驾驶位有人熟睡,遂报警处置。民警到场后对王某群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提示涉嫌醉酒驾驶,随即送医抽取血样。经司法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已达法定醉驾标准。

涉案车辆配备二级驾驶自动化系统,即常规辅助驾驶系统,具备车道保持、自适应巡航等功能。系统设定为:驾驶人双手离舵超过两分钟,即发出接管提示;若未及时响应,车辆将自动降速并退出辅助状态。王某群购车后曾学习配套安全教程并通过考核,明知饮酒后不得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亦明知启用后必须手握方向盘、随时准备接管,却仍主动购买并安装可伪造手部接触状态的非法配件,刻意规避安全监测机制。

另查明,王某群曾于2024年7月3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启动辅助驾驶功能,且未在主驾驶位实施操作,是否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驾驶行为”,是否成立危险驾驶罪。此次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对此类情形作出权威界定,厘清了技术应用边界与法律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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