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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禁摩引热议:商会呼吁分类管控替代一刀切禁止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完成首次审议。草案中明确将摩托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列为法定条款,引发广泛关注。

中国摩托车商会近期正式致函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项政策提出优化建议。商会主张审慎评估现行“全面禁止”措施,推动建立更加科学、精细的交通管理机制。

数据显示,湖南省摩托车保有量超过五百五十万辆,其作为日常通勤与区域文旅活动的重要出行工具,在保障基层群众出行便利、促进地方消费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律,摩托车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享有与其他机动车同等的道路通行权利。当前湖南省拟设的禁止性条款,在法律依据的衔接性、政策逻辑的一致性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厘清,亦与此前省人大常委会在相关审查中所坚持的法治原则存在明显差异。

商会建议,将“一律禁止”调整为“分类分级管控”,优先选取路况条件适宜、交通组织成熟的路段开展试点;同步完善驾驶人资格审核、通行指引标识、应急响应等配套制度;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管、行业机构及公众代表共同参与论证,开展系统性安全风险评估;最终形成疏堵结合、权责清晰、精准有效的管理路径,实现交通安全保障与民生出行需求的协调统一。

关于政策制定的现实考量,有关部门曾指出:国家层面现行法律未对摩托车上高速作出强制性开放规定,全国多数省份已通过地方性法规实施禁止;个别未设禁令地区近年高速公路上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呈显著上升趋势,暴露出突出的安全隐患。湖南省境内高速公路九成为双向四车道,且普遍具有弯道密集、纵坡较长、桥隧比例高等特点,在雨、雾、冰雪等不良气象条件下,摩托车行驶稳定性与防护能力受限,安全风险尤为突出。此外,依据国家高速公路设计规范,双向四车道标准未将摩托车纳入通行适配车型;加之摩托车法定限速与实际行驶速度同小客车存在较大差异,若混合行驶于同一车道,易引发追尾、变道冲突等事故。基于上述因素,条例(修订草案)将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纳入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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