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律师黄贵耕在使用百度搜索引擎时发现,其AI生成结果中多次出现针对本人的严重不实信息,内容涉及威胁法官、介绍贿赂、伪造印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指控。这些信息并非来源于权威渠道或真实司法记录,而是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呈现于搜索结果中。
相关信息随后被其代理案件的委托人及家属知悉,对其执业信誉、客户信任及个人声誉造成显著负面影响,工作亦因此受到实质性干扰。
同年,黄贵耕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百度公司构成网络侵权,请求判令立即停止传播相关虚假内容、公开澄清事实并赔礼道歉,同时索赔职业信誉损失一百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法院于2025年11月2日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2026年2月6日,该案开庭审理。百度方面辩称,其AI产品属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功能限于对互联网公开信息的整合与重组,不具备自主意识与主观意图;平台仅提供中立技术接口,未主动制作或发布任何侮辱、诽谤性内容,故不存在主观过错。
百度还提出,本次生成失实内容系因用户连续高频次检索特定关键词,触发人工智能模型产生所谓“幻觉”现象。该现象在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阶段具有普遍性,属于行业共性技术局限,尚无法完全避免。其强调,“幻觉”并非系统缺陷,而是技术演进过程中的阶段性特征,将随模型迭代持续优化。
黄贵耕则指出,“幻觉”不能成为免除责任的正当理由,“技术中立”亦不等于平台可豁免内容审核义务。他补充说明,在同期使用其他主流人工智能产品过程中,包括豆包、腾讯元宝、阿里通义千问及DeepSeek等,均未出现类似程度的严重失实输出。
庭审当日尚未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合议庭即宣布休庭,案件将另行择期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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