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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车主维权发视频被诉名誉侵权,法院一审驳回车企全部诉求

2026年2月9日,重庆南岸区人民法院就江先生因购车维权发布视频后被庆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庆德宝公司负担。

2022年4月,江先生在庆德宝公司购买一台进口宝马540i,裸车价格为五十八万三千九百元。加上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等必要支出,最终落地总价超过六十四万元。双方签署销售合同,并于当年4月22日完成车辆交付。

同年6月,江先生驾车发生轻微擦碰,在维修店补漆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二次喷漆痕迹。经专业机构检测确认,该车驾驶侧车门板、引擎盖、左前翼子板及左侧A柱部位因维修导致漆层厚度不一致。

2022年8月,江先生以销售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并按购车款三倍标准赔偿一百七十五万一千七百元,同时赔付购置税、保险费等实际损失。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准确判定相关漆面修复发生的具体时间,亦不足以证实庆德宝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故未认定构成消费欺诈。最终判决仅支持退车退款,并由庆德宝公司承担车辆购置税等相关合理费用。

江先生对该判决结果不服,于2023年12月至2025年1月间,在多个网络平台陆续发布视频,陈述购车及后续维权过程,指出庆德宝公司在交易中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庆德宝公司随后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江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全部相关视频,在平台首页置顶公开致歉三十日,并赔偿经济损失一百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江先生所发布视频内容未超出其个人经历与合理质疑范畴,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言论已对庆德宝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该公司亦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自身所主张的经营指标下滑或其他经济损失与江先生发布视频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其关于名誉权受侵害的主张缺乏充分依据。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南岸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庆德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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