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7日,商务部、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启动有奖发票试点工作,首批覆盖全国50个城市。目前,部分试点城市已正式上线发票抽奖系统。
本次试点聚焦日常消费核心领域,涵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以及居民服务业等八大民生行业,紧密关联民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参与活动须满足三项基本条件:一是所持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是发票金额不低于100元;三是发票购买方名称须填写消费者本人真实姓名,且开票日期处于试点实施期内。符合条件的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均可自动纳入抽奖范围,无需额外登记。
奖项设置方面,单张发票最高可获奖金800元。各试点城市将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并公开具体抽奖规则与操作流程。所有在试点区域消费并取得合规发票的个人,均享有平等参与及中奖机会。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中央财政按城市规模分档安排专项奖补资金: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最高支持3亿元,大城市最高2亿元,其余城市最高1亿元。
区别于传统纸质发票刮奖方式,本轮试点以电子化操作为主。消费者完成消费并取得电子发票后,系统自动匹配资格、实时参与抽奖。中奖结果即时生成,奖金将通过电子红包形式,于开奖后实时到账或最迟七日内发放至指定平台账户。
试点周期为期六个月,自2026年2月起至7月31日止。
试点城市名单如下:
直辖市4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计划单列市5个: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其他城市41个:石家庄、邯郸、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大庆、南京、无锡、苏州、湖州、绍兴、衢州、合肥、黄山、福州、泉州、赣州、济南、烟台、郑州、开封、武汉、宜昌、株洲、湘潭、广州、东莞、江门、南宁、海口、成都、泸州、遵义、昆明、拉萨、咸阳、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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