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当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建立覆盖废旧动力电池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回收与再利用流程。
根据新规要求,在国内生产或进口并在境内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相关企业必须对电池进行编码,并在电池单体、模块及电池包上粘贴相应标识,实现信息可追溯。此举为后续回收、拆解和利用环节提供基础保障。
在车辆报废环节,新能源汽车本体与动力电池需同步进入报废程序。若车辆报废时动力电池缺失,将被视为“车辆缺失”,无法完成注销手续,车主亦不能申领相关报废补贴。这一规定旨在杜绝以往部分车辆在进入拆解厂前已提前拆卸电池的现象。
业内专家表示,过去存在不少“车电分离报废”的情况,即动力电池在车辆正式报废前已被私自拆卸。这些提前流出的废旧电池部分被高价收购并转卖,流通路径复杂,难以追踪,容易流入非正规处理渠道,带来安全和环保隐患。
针对此问题,新规明确建立“车电一体报废”机制,要求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开展新能源汽车回收与拆解工作。在回收过程中,若发现动力电池缺失,必须按车辆缺失情形处理,确保电池流向可控。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暂不适用于采用换电模式的新能源汽车。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适应换电等新型使用模式的具体管理措施,后续将另行制定配套政策。
同时,办法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经简单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明令禁止的应用领域,严防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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