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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三青年网上盗资料被判有罪 

【eNet消息】香港首宗起诉非法入侵互联网,盗取用户资料出售谋利案中三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其中一名被告被判入狱半年,另两名被告则判入劳教中心。
据联合早报报道,这三人虽仅获利2万港元,但对互联网使用者、商界或经济体系造成重大损失和威胁,加上这是首宗被起诉的网上犯罪案件,为了在同类罪案未猖獗之前起到警惕作用,最终还是判盗取电脑资料售卖的主犯浦耀明入狱半年,买入资料的谭曦伦和麦景霖进入劳教中心。
99年1月,浦耀明通过互联网下载了名为BO的程式,并以此程式非法盗取了超过127个互联网使用者的名字及密码。与此同时,浦在网上认识了谭曦伦和麦景霖及其他人士。浦除盗用他人户头,更出售非法得来的使用者资料谋利。
谭曦伦获得使用者资料后,以同样手法非法盗取他人户头,将这批使用者的资料再转售予其他5名在互联网上认识的网友。麦景霖除了非法使用浦给他的互联网户头外,更自设网页,向他人兜售以MP3格式录成的音乐光碟。麦拥有约100名顾客,他制造了约200张盗版MP3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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