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女性网友在网络平台反映其寄件过程中遇到的困扰:她在通过某快递企业寄送包裹时,因化妆包中无意夹带一瓶50毫升防晒喷雾,被收件快递员要求缴纳800元所谓“罚款”。
该女士表示,寄件前她已了解相关禁运规定,但因疏忽未及时取出喷雾。同时,快递员在收件环节并未开箱查验,她本人并无故意隐瞒违禁物品的主观意图,愿意接受对物品作无害化处理,或承担200元以内的合理补偿。
就此情况,涉事快递企业客服人员回应称,一旦发现禁运物品,公司会对相关业务网点启动内部管理问责,所涉罚款通常由网点自行承担;网点不具备对用户实施经济处罚的权限和资质。
在此提醒广大用户,如遇类似索要“罚款”的情形,可参考以下三点依法维权:
首先,切勿支付任何款项。快递服务网点不具有行政处罚职能,客服关于“网点无权向客户罚款”的明确说明,可作为关键维权依据。
其次,若已误缴费用,有权依法主张返还。该类收费既无法律授权,亦无合同约定,性质上属于不当得利。
最后,可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邮政业用户申诉专用号码12305,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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