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五十条关于人工智能透明度的规定将于2026年8月2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条款,所有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聊天机器人及语音助手,须在交互过程中清晰表明其人工智能属性,确保用户明确知晓正在与非人类系统进行沟通。同时,凡由人工智能生成或深度合成的图像、音频、视频及文本内容,在发布时均须附加可被机器识别的标识,用以标明其生成来源。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AI生成文本,以及所有公开传播的深度伪造内容,发布方须以显著方式作出说明,使公众能够准确识别其非自然生成属性。但部分基础性辅助工具,如拼写检查与语法修正软件,因其功能局限且不易引发身份混淆,被明确排除在标记义务之外;此外,明显属于虚构创作范畴的内容,例如带有强烈幻想色彩的文学表达,亦不纳入深度伪造的监管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所要求的机器可读标识,并不要求以肉眼可见形式呈现。尽管相关机构提供了三种通用型“AI生成”视觉标签供参考使用,但此类标签属自愿性质;法案实际强制要求的是在内容中嵌入水印、元数据等技术性标识,确保专业检测工具可有效识别。
为兼顾实施可行性,法案设定了过渡安排:截至2026年8月2日已投入使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可享有四个月整改期,最终合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2日。对未能如期履行义务的企业,最高可处以一千五百万欧元罚款,或处以上一年度全球总营业额百分之三的罚金,二者取其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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