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计算?怎样争取更多安置利益?专业律师为您详解拆迁政策与维权策略,助您合法获得合理补偿。
1、 经批准且持有产权证的被拆迁房屋,参照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 对未获批准且无产权证的两层及以上房屋实施拆迁时,补偿面积按两层及以下建筑面积,或按被拆迁人常住人口每人30平方米标准确定。若被拆迁人可重新安排宅基地,按补偿面积重置价上浮20%至60%进行补偿;若不具备宅基地划拨条件,则按重置价上浮10%至30%予以补偿。
3、 居民按原住房建筑面积领取临时过渡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面积在15平方米及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元;超过15平方米至30平方米(含)的部分,其中15平方米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补助,超出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助;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前15平方米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补助,接下来的15平方米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助,其余超出部分则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补助。补助金额根据实际建筑面积分段计算,确保合理补偿居民在过渡期间的基本居住支出。
4、 个体工商户经营用房的自行过渡补助,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搬迁前六个月税后利润总额,一次性发放。
5、 企业、事业单位等非住宅房屋搬迁时,按搬迁前一个月在册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国家补贴总额全额计发费用。设备的搬运与安装费用,依据国家及省市规定的货物运输和设备安装收费标准核算。若设备和物资需临时存放,根据实际占用空间给予相应的临时仓库租赁补助。
6、 生产或经营用房,主管部门应核减生产指标或调整承包合同;停业期间,双方均不承担承包费用,因停产导致的利润损失不予补偿。
7、 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原有租赁合同应继续履行;确需调整的,可依法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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