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ull
2、 可以。在发包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包方可将建设工程非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其他勘察、设计单位,但主体部分的设计与勘察不得分包。
3、 明确要求,简洁表述
4、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承揽的项目进行转包。
5、 承包方应在其资质证书所载明的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任务,不得超范围承揽工程。
6、 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的发包和承包双方,须遵循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
7、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须依法订立勘察设计合同。
8、 建设工程的勘察与设计发包和承包双方须遵守国家关于勘察、设计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9、 发包方可将整个工程的勘察与设计任务交由单一单位承担,也可分别委托多个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完成。
10、 补充信息
11、 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若认为所推荐方案无法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2、 以下建设工程的勘察与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直接发包。
13、 涉及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应用情形。
14、 建筑造型有特殊艺术要求的。
1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与设计工作。
1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需遵循国家规定,确保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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