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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载体风险规避策略

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许多原告常忽视对商业秘密载体的举证,导致其不明确。这一点尤为关键,是我们在案件中需重点提示的第二项风险。

1、 权利人起诉需依法提交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作为证据。

2、 实践中,因未提供商业秘密载体导致败诉或放弃保护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因疏忽误以为证据已齐全,有的则出于对再次泄密的担忧。

3、 在商业秘密诉讼中,防范二次泄密难度较大,部分原告为避免被告借机获取更多敏感信息,索性不再提交秘密载体,导致举证困难。

4、 依据诉讼法规定,证据须经双方质证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往往需比对双方的技术或信息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但此类比对可能使对方间接获取己方商业秘密,存在泄密风险。这一程序性难题目前尚未有效解决,因此在庭审过程中应审慎处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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