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您是否符合条件?专业律师为您解答购房资格问题。
1、 满足特定条件者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资格由房产律师专业解读。
2、 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满三年,年满十八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三十周岁。
3、 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收入和资产须符合政府规定标准。自2010年10月8日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范围调整为仅限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再包含父母。
4、 北京市城八区及远郊区县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收入与住房资产准入标准,详见市住建委官网公布的表格内容。
5、 优先认购权人
6、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因经济适用房建设被拆迁的家庭、重点工程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及风貌保护需外迁的家庭、优抚对象以及居住危房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享受优先配售政策。
7、 家庭中有一名成员年满60岁及以上的即视为老人家庭。
8、 重残人员指家庭成员中经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者。
9、 家庭成员中若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或接受过心脏瓣膜置换、冠状动脉旁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重大器官移植、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治疗,即属于大病人员家庭。申请时需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或手术证明材料,以确认所患疾病符合规定范围,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10、 承租危房的家庭指其所租住房屋经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为危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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