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拥有本县常住城镇居民户籍(不含学生户口)满五年以上,或符合本县安置政策的退役军人;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48平方米(含);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若审核时上年度数据尚未发布,则以再上一年度公布的数据为准。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程序提出购房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应资格。
1、 户口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2、 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收入证明;若无社区或居委会,则由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
3、 住房情况证明
4、 经济房申请表
5、 申请受理办结流程
6、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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