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请后,由各级政府颁发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件。现将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领取证书的具体流程说明如下。
1、 申请人需前往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2、 地籍调查由国土部门实地核查登记信息,测定地块面积,并绘制宗地图件。
3、 由国土资源部门专业人员对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来源、面积等登记信息进行审查核实。
4、 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及使用证。
5、 凭身份证和登记收据领取土地使用证。
6、 申请变更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双方填写转让申请书、合同及登记表;因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供公证的继承文书并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祖屋分户的应提交分户协议或户主申请,并填写登记申请书。同时,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原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确保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7、 变更地籍调查需与原宗地登记档案合并处理。部分变更时,须实地核实面积和界址点,并重绘宗地图;全部变更但界址未变的,可免于界址调查,但仍需重新绘制宗地图。
8、 权属变更审核内容同初始土地登记。
9、 办理登记手续,更换新证书。注销原有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登记卡并更新土地归户卡。收回原土地使用证并注销,核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10、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及相关材料申请抵押登记。需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明等文件。
11、 国土资源局指派人员对新设土地使用权抵押宗地开展地籍调查工作。
12、 对抵押登记内容进行权属审查与核实。
13、 审核通过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将在原土地登记卡上完成注册登记。
14、 凭身份证和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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