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程序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更新、环境整治等公共需求,由相关单位依法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拆除,并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安置及合理补偿的过程。该程序需遵循法定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公开、公正、有序开展。
1、 一般规定
2、 补偿安置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记载的房屋用途和面积为依据。若记载与实际不符,除依法认定的违章建筑外,应按实际测量面积确定补偿标准。
3、 特殊情况应对措施
4、 征地公告发布时,若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许可且新房已建成,仅对新建房屋给予补偿,未按规定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若已取得建房批准但新房尚未完工,应立即停止施工,补偿金额可依据批准文件内容确定,也可由拆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5、 拆除未超期的临时建筑,可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6、 违法建筑、超期临时建筑及征地公告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通常不予补偿,并应无偿拆除。
7、 在一个拆迁区域内,若同时涉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应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则按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政策进行。若地方政府规定集体土地拆迁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标准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8、 二、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
9、 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0、 被拆迁人可选择领取补偿款,或以等值金额调换产权房屋。
11、 货币补偿金额通常按以下公式计算:(被拆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率,加上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基价,再加价格补贴)乘以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
12、 房屋拆除评估若采用重置成本法,其建筑安装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率,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同一区域内新建多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土地市场实际状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13、 征地后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保留的补偿安置方式
14、 律师需知晓,拆迁方应对未转为城镇户口的被拆迁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
15、 在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地区,被拆迁人可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中心村或指定居民点申请宅基地建房,并享有相应货币补偿。
16、 货币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率加上价格补贴)乘以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因拆迁需使用新宅基地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申请新建住房所涉及的宅基地审批,应依照国家及地方关于农村建房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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