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赔偿标准
1、 公有住房拆迁补偿不仅关系到拆迁方与产权人,还涉及承租人的权益。在对房屋产权人给予合理补偿的同时,也需妥善安置实际使用人,确保其居住权益不受影响。政策设计应兼顾各方利益,既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又体现对承租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充分考虑,实现公平、有序的拆迁安置。
2、 根据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除租赁房屋时,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已解除租赁关系,或被拆迁人已对承租人作出安置,拆迁方应向被拆迁人提供补偿;若双方无法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一致,拆迁方则应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3、 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被拆迁人需与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若解除租赁关系,拆迁人应对房屋所有人进行安置;若未解除租赁关系且就拆迁事宜达成一致,则由拆迁人对所有人给予补偿,再由所有人负责承租人的安置事宜。
评论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