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0日,湖北武汉的张女士反映,她于两年前花费67万余元购买的一辆奔驰电动车,在一个月前的高速行驶过程中遭遇追尾事故,车辆严重损毁。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对方司机承担全部责任。然而,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全损赔偿金额仅为24万元,引发争议。
据张女士描述,事发时她的车辆被从中间车道撞击至应急车道,随后发生调头碰撞护栏,导致三个安全气囊弹出,车身前后部严重变形,几乎报废。事故发生后,车辆送至4S店评估,维修费用已超过她本人投保车损险所涵盖的52万元保额。
然而,对方保险公司表示,由于该车辆系从4S店购得,且存在明确的过户记录,因此不被视为新车,而属于二手车范畴,理赔需按照二手车市场价值进行。保险公司称,24万元是通过内部报价系统查询同型号二手车得出的参考价格,虽非最终定损金额,具备协商空间,但因车主拒绝进一步沟通,协商未能推进。
对此,张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她指出,尽管车辆为近三年车龄,但购车价格接近70万元,且在购买保险时,车损险的保额按52万元核算。如今在事故中无责,却面临保险公司仅按24万元估值赔偿的局面,实际损失巨大。她认为,作为事故中的受害方,不应承担车辆价值大幅缩水的后果,这种处理方式与其对公平原则的认知相悖。
目前,双方尚未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事件仍在进一步交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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