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要求,相关平台已开始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标识管理。近期,某社交平台发布公告表示,将通过优化产品功能与技术识别手段,对平台上可识别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添加隐式和显式标识。
平台同时提醒用户,若发布的内容系由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包括文本、图像、音频和视频等形式,用户应在“内容声明”功能中主动选择“AI生成内容”选项。在用户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平台也新增了“未添加AI标识”类别的投诉入口,以便其他用户对未按规定标识的AI内容进行举报。
据悉,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由四部门联合制定,目标在于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标识方式,保障技术应用的健康发展。该办法明确将标识分为显式和隐式两类。显式标识应以文字、声音或图形等直观方式展示,隐式标识则需通过技术手段嵌入到文件的元数据中。
具体而言,文本类AI内容应在开头、结尾或内容中合理位置添加文字提示;音频内容应插入语音提示;图像内容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标识;视频内容则需在起始画面和播放过程中添加明显提示。此外,服务提供者还须在内容文件的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包括内容属性、提供者信息、内容编号等要素。
办法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伪造或隐藏相关内容标识,亦不得提供相关工具或服务以协助他人实施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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