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在线

热点资讯

法院判决:无接触事故驾驶人不构成逃逸,保险公司需赔付

7月2日,一起交通事故引发关注。一名摩托车驾驶人因躲避一辆小轿车而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小轿车驾驶人未察觉情况直接离开现场。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驾驶人存在肇事逃逸行为,拒绝赔偿。

此事在社交平台上引发了广泛讨论。一部分网友认为,驾驶人离开现场就是逃逸行为;也有人持不同观点,认为两车并未发生碰撞,不应追究小轿车驾驶人的责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案件的终审判决结果。湘潭市湘乡县人民法院裁定,涉事保险公司需赔付100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小轿车驾驶人陈勇是否构成肇事逃逸,以及商业保险是否应免除赔偿责任。判定是否属于逃逸,关键在于驾驶人主观上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

经查,此次事故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刘帆因避险自行摔倒,这一情形是陈勇无法预见的。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陈勇在事发时已察觉或应当察觉事故的发生。此外,他在接到警方电话后第一时间配合调查,表现出积极应对的态度,并无逃避责任的主观意图。

在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陈勇驶离现场的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故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全文
人赞过该文
内容纠错

相关电商优惠

评论

更多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读过此文的还读过

点击加载更多

内容相关产品

说点什么吧~ 0

发评论,赚金豆

收藏 0 分享
首页查报价问答论坛下载手机笔记本游戏硬件数码影音家用电器办公打印 更多

更多频道

频道导航
辅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