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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新规:充电宝携带执行新标准

自6月28日起,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全面执行民航局关于旅客携带充电宝的新规。

根据规定,不符合标准的充电宝将禁止携带搭乘境内航班。对此,深圳机场在航站楼内设置了提示标识,提醒旅客关注新规,并对无法带入机舱的充电宝提供免费暂存服务,期限为7天。

按照民航局要求,无3C认证标识、标识模糊不清、属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一律不得携带登机。对于这类充电宝,旅客可选择将其暂存在航站楼四层值机岛B岛岛尾柜台。机场工作人员将开具回执,旅客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此领取物品,逾期未取则视为自动放弃。

部分品牌如安克、罗马仕公司涉及召回产品的充电宝,旅客可根据厂家召回流程完成申请后,将设备交至值机岛B岛岛尾柜台、值机柜台或安检通道工作人员处,按自弃处理。机场特别说明,目前现场快递服务尚不接受充电宝寄递,建议有需要的旅客提前联系顺丰等快递公司确认。

若充电宝属于某些品牌的非召回批次,且具备清晰的3C认证标识,旅客在满足容量和数量限制的前提下仍可随身携带。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损坏或变形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携带;额定能量介于100Wh至160Wh之间的,则需经航空公司同意,每位旅客最多仅限携带两块。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规仅适用于旅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产品,其他电池或内置电池设备仍按原有检查标准执行。此外,搭乘深圳出发的国际及地区航班的旅客,充电宝携带标准维持不变。

旅客如需确认所持充电宝是否属于召回范围,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网“消费品召回”栏目查询。境外制造的充电宝不适用国内3C认证与召回查验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具有反向充电功能的产品也按原标准处理。

为确保安全,旅客自愿放弃的充电宝将由机场安检统一回收,并移交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进行专业处置,防止引发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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