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燃油车因“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而被处罚,因为此行为违反了2020年1月正式实施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根据该条例,禁止任何人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如果违规占用,则将由嘉兴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100元。此前,就已有多起车主因类似行为被罚款。 这一政策的推出引起了网友的热议,纷纷表示:“终于有法律能治这些不守规矩的车主了”、“人们之所有乱停车占用停车位,是因为不用付出代价”、“好政策,建议全国推广”。实际上是,国内多地也出台类似规定,但执行难度较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驾车者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