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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新规定9月1日实行 最高可罚5000元

福建即将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相关规定,最高处罚可达5000元。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事项将在2023年9月1日开始实行。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规定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将处以相应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罚款100-500元。私拉电线充电,即所谓的“飞线充电”,以前常见于夜间给电动车充电,但这种方式非常危险,全国已发生多起由此引发的失火事故。私拉乱接的电线容易造成绝缘体磨损和老化,导致线路漏电、短路。此外,部分用户使用的无绝缘保护的“麻花线”遇到短路、超负荷时,容易引发电线本身燃烧并引燃周边可燃物甚至临近建筑。儿童触碰悬着的通电插座和电源线,容易引发触电,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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