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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垄断:互联网巨头瞬间蒸发千亿市值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轴辐协议。

互联网平台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技术优势实行的某些交易行为,也需警惕是否构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意见稿一出,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等互联网巨头随即应声蒸发几千亿市值,其中美团、京东双双暴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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