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提出,从2019年4月15日起,未进行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沈阳市城区道路行驶。
沈阳市明年禁止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
沈阳市对存量电动车也划设了“过渡期”,从即日起到2019年4月15日,已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用户,仍可在沈阳市区道路使用,但行驶时需随身携带购车发票以及身份证件。
对于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车型的用户,可到沈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获得车辆牌照和行驶证后上路行驶。对于新购车用户,《通告》规定需在购车后3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符合新国标车型的主要指标特征
据了解,《通告》中允许上牌的车型需要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车辆注册登记时需现场验车并填写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并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机打发票以及车辆出场合格证。
《通告》中沈阳城区范围指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述区域以外地区暂时不受《通告》规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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