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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学生吞吃大便的教师败类被判刑三年

本报讯:4月7日上午8点30分,湄潭县人民法院审判对该县抄乐乡完小教师罗远寿强迫学生吞吃大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去年12月13日,湄潭县抄乐乡完小五二班班主任罗远寿强迫学生冯航吞吃大便,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和群众的无比愤慨,学生冯航及其全家在精神和身心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事件引起了湄潭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县妇联、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多次组成专案组到抄乐乡调查,湄潭县监察局作出了给予罗远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将其调离到西河乡双石从事非教育工作。
3月17日,冯永江以冯航的名义一纸诉状将罗远寿告到兴隆镇法庭,兴隆镇立即受理此案。3月23日公安机关将罗远寿依法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罗远寿的行为是在公众场合下对学生进行侮辱、并采用威胁的方法,给冯航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后果,已构成侮辱罪,湄潭县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中,决定判刑三年剥夺其政治权利三年。
记者再次来到抄乐乡冯航家,记者问冯航是否想读书时,冯航回答:“想,想到一个没有同学笑话他的学校读书”。其父母冯永江、文德会激动地说,当听到法院依法判决罗远寿的时候,他们夫妇俩忍不住流下了眼泪,他们对法院的公正判决表示满意。(本报特约记者李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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