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奖励制度有重大突破
黄英达说,《国家科技奖励条例》的发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一项政策体现,一项重要措施。它由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力度之大、层次之高都是少有的,标志着以鼓励创新、鼓励优秀人才为主、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有了重要突破。
这次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资金为五百万元,其中五十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用于改善获奖者的生活质量,四百五十万元由获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
除新增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外,原有的国家级三大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也提高了奖励力度,资金额度翻了一倍。黄英达说,今后随着形势的发展,也不排除进一步提高的可能。所有奖励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专项下达。
黄英达表示,我们着重鼓励的是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服务的基础研究及高科技产业化。在这些研究、开发和创新活动中,必然会出现水平越来越高的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在国家自然科学奖的评审中,在条件具备时将适当吸收一些在国际自然科学领域具有权威地位的外籍华人科学家和外籍科学家参与评审。
把技术创新与市场结合,以市场需求为技术创新的不竭动力,也是这次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以往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层层设奖,得奖又和奖后利益挂勾,导致一些科技人员重视获奖而轻视市场的现象。
据介绍,中国自一九七八年三月全国科学大会以来,恢复和完善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那一年,科技界共有七千六百五十七项科技成果获奖,另外,还表彰八百多个先进集体和一千多位先进个人,是建国以来一次性奖励项目和人数最多的。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将由规定程序产生,最后由国家奖励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的人选方可获奖。如果没有符合条件者,获项可空缺。
目前,中国社会力量所设的科技奖项有一百多种,相对于德国的五百多种民间科技奖项来说,并不为多。国家鼓励民间设奖,但强调设奖要规范、引导、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今后社会设奖要进行登记,促进其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国家科技奖励的有益补充。
黄英达最后说,期望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首次两名得主能于二000年底产生,届时将由国家主席颁发获奖证书和每人五百万元的奖金,并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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