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审批类型为先审查、后批准。
1、 受理单位
2、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负责受理。
3、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处室负责受理。
4、 二、机构决定
5、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审批发放。
6、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当地通信管理局负责审批发放。
7、 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专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企业,且国有股权或股份占比不得低于51%。
8、 已具备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及组网技术方案。
9、 具备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及专业人才。
10、 具备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场所、设施及相关资源。
11、 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与能力。
12、 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若在全国范围或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则注册资本最低须达10亿元人民币。
13、 公司及主要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未有违反电信监管规定的违法记录。
14、 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15、 经营者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
16、 具备与经营活动相匹配的资金及专业人员。
17、 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与能力。
18、 在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若在全国范围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则注册资本最低须达1000万元人民币。
19、 具备必需的场地、设施与技术实施方案。
20、 公司及主要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未有违反电信监管规定的违法记录。
21、 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22、 业务发展与实施计划专用表
23、 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24、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25、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6、 公司基本情况
27、 网络安全与信息防护措施
28、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9、 公司章程原件(须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30、 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完整、清晰的股权结构图及相关证明文件。
31、 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
32、 公司近期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须加盖社保机构红色公章)
33、 已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及年检记录页。
34、 电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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