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建筑的室内环境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还应参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的相关规定执行。
1、 对洁净度与防尘要求较高的实验室及其配套用房,地面、墙面和顶棚应采用整体式防水饰面。所有阴阳角——包括墙与墙、墙与地、墙与顶之间——均宜做成半径不小于50毫米的圆弧过渡。室内应尽量避免突出的建筑构件及外露管道,以降低积尘风险。交通区域的楼地面材料需具备高强度、耐磨性、耐腐蚀性,并兼具防水与防滑功能。
2、 实验室地面需具备耐酸碱腐蚀能力,尤其使用强酸强碱的场所;用水量大的区域应设置地漏。
3、 洁净恒温恒湿实验室装修禁用木材和石膏材料。
4、 科研教学建筑须满足采光、通风及隔音等教学建筑相关规范要求。
5、 科研建筑实验室的采光系数标准参照办公室,采用侧窗采光,窗地面积比为1:4。
6、 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房间,不应紧邻实验室、会议室及学术活动室等;若必须相邻,则须实施有效的隔声、降噪与减振措施。
7、 实验室噪声限值不高于40分贝,其余房间噪声标准按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执行。
8、 科研用房围护结构空气声隔声性能(计权隔声量)须满足表1所列标准要求。
9、 表1:空气声隔声标准
10、 针对噪声敏感的科研建筑,需根据实验噪声特性及隔声标准,对围护结构以及安装在墙体、楼板上的易传声部件,实施有效的隔声与降噪处理。
11、 设有新风系统时,各实验室(区)须配置独立回风系统,并落实相应保障措施。
12、 二、若建筑内设全空调系统,须单独设置吸烟室,并配备高效通风换气设施。
13、 三、设通风柜的实验室(区)应兼顾自然与机械补风,确保各类工况下气流稳定,防止通风短路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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