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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第3.2.8A条明确:地漏顶面应比地面低5~10毫米,且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毫米。
3、 本条款旨在防止水封失效后,污水管道中的有害气体倒灌入室内,从而保障室内环境卫生。然而,在实际给排水设计说明中,该要求常被忽视;建设与施工单位为控制成本,多选用市场上廉价地漏,其水封深度普遍不足3厘米,远低于规范所要求的最小水封深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4、 建筑给排水设计与施工要点
5、 应确保气压水罐最低工作压力足以保障管网最不利配水点的用水水压需求;其最高工作压力则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管网中水压最高处的配水点压力超过0.55MPa。水泵(或泵组)的出水量,应按气压水罐内平均压力所对应的扬程确定,且该流量不得低于给水系统最大小时用水量的1.2倍,以满足高峰用水时段的稳定供水要求。
6、 由城镇供水管网在夜间直接补水的高位水箱,其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宜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及最高日用水定额计算确定;若由水泵联动供水,则水箱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小时用水量的50%。水箱安装高度(以底板上表面为基准)应确保满足建筑物最高层用户的最小供水压力需求;当现有高程无法满足时,应设置局部加压装置予以保障。
7、 以上内容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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