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过程中,不少单位收到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通知后,便误以为已失去中标机会,进而以各种理由拒绝回应或主动放弃。其实,澄清是评标环节的正常程序,并不预示结果不利。是否及时、准确地完成澄清,往往直接影响评标结论。因此,认真对待并积极回应澄清要求十分必要。
1、 投标时,您是否收到过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投标文件澄清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但此类澄清或说明须严格限定在原投标文件范围内,不得扩大解释,亦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与内容。
3、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评标定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此举属于正常评标流程的一部分。
4、 你已收到澄清通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表述不清,需你及时予以说明或澄清,以确保评标结果客观、准确。
5、 澄清通知可涵盖多种情形,如表述模糊、明显笔误或错字、纯计算失误,以及报价疑似低于成本价等。
6、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过后,投标文件不得再作任何补充或修改,此为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7、 若澄清或说明内容超出招标文件范围,或导致投标文件发生实质性变更,则该澄清不予接受;无论是否回复,均不影响评审结果,可直接忽略。
8、 若澄清或说明仅涉及含义不清的解释、明显文字错误的修正等非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允许投标人予以澄清或补正,并应及时予以答复。
9、 投标文件的澄清构成其组成部分,须以书面形式回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评论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