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基本条件
1、 发展党员须坚持政治标准首位,经党支部严格把关,贯彻个别吸收原则。
2、 申请入党者须填写入党志愿书,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介绍人,经支部大会审议通过及上级党组织批准,并完成预备期考察后,方可转为正式党员。
3、 介绍人须全面考察申请人的思想品德、个人经历及工作表现,向其讲解党的纲领与章程,阐明党员条件、义务及权利,并向党组织提交实事求是的书面报告。
4、 党支部在接收新党员时,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核申请人条件,确认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审议讨论。
5、 上级党组织在审批入党申请前,须派专人与其谈话,深入了解情况,并帮助其深化对党的认识。
6、 在特殊情况下,党中央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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