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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首设自动驾驶专章,明确车企担责与保险双轨制

2026年8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该草案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定义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并对自动驾驶功能处于激活状态时所涉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归属作出规范。

草案共九章一百七十条,系统梳理了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前提条件、交通违法处理原则以及配套保险制度等关键内容。根据规定,自动驾驶汽车须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完成依法登记后,方可投入实际道路运行。

草案明确,当自动驾驶功能处于激活状态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相关法律责任由汽车生产企业承担。这一责任划分被广泛视为我国自动驾驶领域立法进程中的重要突破。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联分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随着草案实施,车险体系或将演化为双轨并行的新模式:一类是车主投保的常规机动车保险,适用于人工驾驶场景;另一类则由车企统一投保的自动驾驶产品责任险,专门覆盖功能激活期间可能引发的风险与责任。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责任主体的法定化,必然要求保险产品的设计逻辑同步更新。自动驾驶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持续采集并存储大量行驶数据,未来保险定价有望更精准地反映个体驾驶行为风险水平——安全驾驶记录良好者保费可相应降低,高风险使用行为则对应更高费率。

此外,草案推动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支撑的核心安全基准,有助于增强车企与保险机构对技术可靠性的信心,促进行业有序发展。该机制也将倒逼企业持续优化算法安全性能,健全数据采集、存储与回溯能力,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可持续演进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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