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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首次专设自动驾驶章节,明确车企担责主体

2026年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

本次修订首次在法律中专设自动驾驶汽车特别规定章节,系统界定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的法定概念边界,并确立清晰的责任认定规则:当自动驾驶功能处于激活状态时,若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自动驾驶功能未启用的情形,以及仅配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普通车辆上路行驶的情形,则继续适用现行非自动驾驶车辆的管理规范,相关责任主体仍为车辆使用人及实际驾驶人。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曾于2007年、2011年和2021年根据不同时期交通管理实际需要,对部分条款作过局部调整。本次修订草案共九章一百七十条,在延续既有法律框架基础上,全面覆盖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通行的准入条件、违法处置全流程机制及专项保险制度等关键环节,填补了智能网联汽车长期缺乏顶层法律支撑的空白。

草案同步回应当前道路交通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酒后驾驶、无意识驾驶、长期滞留车辆、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等现象,以及电动自行车规范使用、非机动车与行人混合通行秩序等群众关切突出的领域,优化监管手段与执行路径。在强化安全底线的同时,也融入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提升公众日常出行的便利性与可预期性。

此次修法在法律层面首次明确高阶自动驾驶激活状态下违法责任由车企直接承担,从根本上厘清了技术应用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对应关系,终结了长期以来智能汽车发展过程中权责归属不清的实践争议。此举为高阶自动驾驶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和商业化落地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将显著加快智能汽车技术研发迭代进程与多场景应用拓展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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