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指单价低于规定标准或使用期限不足一年,虽可多次使用但实物形态基本不变的劳动资料。对于此类物品较少的单位,可统一纳入周转材料核算;若数量较多,则可单独设立低值易耗品会计科目进行管理与核算,以便更准确地反映物资使用情况。
1、 低值易耗品需按类别核算,并设立在库、在用及摊销等明细项目进行管理。
2、 购买时,借记低值易耗品(在库)—XX大类,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
3、 目前常见的低值易耗品摊销方式主要包括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一次摊销法是在领用时将物品全部价值一次性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五五摊销法在领用和报废两个节点各摊销50%的价值;分期摊销法则根据预计使用期限,将低值易耗品的总价值平均分摊至各个会计期间,适用于使用周期较长的情形。
4、 某车间领用一批价值5000.00元的低值易耗品,若采用一次摊销法,领用时即全额将其计入制造费用账户。
5、 某车间领用一批价值5000.00元的低值易耗品,若采用五五摊销法,领用时先将金额的一半即2500.00元计入制造费用,剩余部分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分期摊销。
6、 某车间领用一批价值5000.00元的低值易耗品,若采用分期摊销法,预计使用5个月,则每月摊销1000.00元,分次计入制造费用,直至摊销完毕。
7、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以摊销额冲减在用金额。
8、 报废时若有残值收入,应将该金额冲减原计入摊销的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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