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年前的今天,也就是1998年7月8日,“网民”这一称谓首次被正式确立为互联网使用者的规范中文名称。当日,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第二批共五十六个信息科技领域规范名词,其中明确将使用互联网的人群统一命名为“网民”。这一命名自此沿用至今,成为几代中国互联网参与者的共同身份标识。
历经二十八年发展,我国互联网普及程度已远超当年命名之初的想象。截至2025年12月,全国网民规模达11.2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0.1%,意味着每十位居民中即有八位常态化接入并使用互联网。
近年来,新增网民的结构呈现显著变化,主力群体集中于十至十九岁的青少年和六十岁以上的老年群体。短视频应用已取代早期的网页浏览器与即时通讯工具,成为绝大多数用户接触和使用互联网的首要入口。
当前,农村地区网民占比已达28.2%;曾被视为数字应用相对薄弱的六十岁以上老年网民,其移动支付使用率已超过75%,数字化生活服务的渗透深度与覆盖广度,均超出行业早期预期。
从2020年的9.89亿人起步,我国网民规模持续稳步增长:2023年12月突破10.92亿,2024年末达11.08亿,至2025年12月正式迈过11.25亿关口。互联网已深度融入国民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成为社会运行与个体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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