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合同。劳动合同按用工形式可分为两类。
1、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5天。该类合同按小时计酬,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灵活适应多方用工需求,便于劳动者在不同岗位间合理分配时间,提升就业灵活性与效率。
2、 全日制劳动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40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以货币方式支付。根据合同期限的不同,此类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三种类型。
3、 双方约定明确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包括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后续约等情形。
5、 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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