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审方依托信息化网络,实现处方审核与药品销售指导的远程服务,促进执业药师资源共享。那么,门店开展远程审方需满足哪些条件?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这一问题。
1、 销售处方药时,须在远程审方系统中登记顾客及药品相关信息。对含特殊药品制剂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或实行实名制的药品,还需记录顾客证件号码,确保信息完整可追溯。
2、 开展远程审方服务的药店须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明确提示本店为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药店,并附相关说明。执业药师提供远程审方或药学服务时,应按规定佩戴工作证件,确保服务规范透明。
3、 在门店远程审方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须严格遵守凭医师处方销售的规定。无法提供医师处方的,应由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电子审方系统提供药学服务,详细了解顾客既往用药史,进行充分咨询,并在计算机系统中完整记录相关信息后,方可予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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